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旭创”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中际旭创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其下属的分公司存在大量的向海外原材料供应商采购和对海外客户进行产品销售的进出口业务,进出口业务货款主要以美元、欧元结算。鉴于目前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影响,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动应对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的币种和业务品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欧元等。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货币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货币利率互换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公司衍生品交易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前提,以缩小外汇敞口为目的。当报表存在外汇资产敞口时,公司通过结汇方向的衍生产品或衍生产品组合缩小资产敞口;当报表存在外汇负债敞口时,公司通过购汇方向的衍生产品或衍生产品组合缩小负债敞口。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的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或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存续期任一交易日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3、期限及授权
本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董事会授权期限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可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在规定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协议及文件。
4、交易对方
在实施衍生品的主体所在地,公司通过当地合法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汇率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收付款预测风险
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信息保密和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4、公司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小组成员包括:财务总监、资金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财务总监是第一责任人,资金管理部门为具体经办部门。资金管理部门根据货币汇率和与外币银行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定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经财务总监、总裁批准后方可实施,超过总裁权限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审计部为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
的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6、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7、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目前全球经济形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外汇汇率波动较大,开展此项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尽可能降低因外币汇率变动对公司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该项业务是为满足公司自身实际业务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风险是可控制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七、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防范汇率风险,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或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存续期任一交易日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张贵阳 邢永哲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