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曹阳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任职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重要的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曹阳,男,195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高级职称(副研究员)。曾任深圳市物业管理研究所所长、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2019年4月至今任特发服务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8次董事会会议,并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 |||||
姓名 | 本年召开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曹阳 | 8 | 8 | 0 | 0 | 否 |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列席了公司的5次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
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姓名 | 本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曹阳 | 5 | 5 | 0 | 0 | 否 |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了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时间 |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事项 | 发表意见类型 |
2023年10月23日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发表意见类型 |
2023年4月20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3年5月25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8月24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3年10月24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人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委员。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召开会议共计3次,本人参加了战略委员会 3次会议,对公司各层2022年度的工作报告、2023年发生战略投资项目及制定《战略管控办法》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职责。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召开会议共计4次,本人参加了审计委员会 4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法性、年度利润分配及年度财务报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职责。2023年,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关规定召开会议2次,本人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会议,积极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地审议了与公司高层考核及奖金事宜的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项目建设、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常态化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深入了解;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任职期内。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本人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按时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时刻关注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履行独立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对公司关联交易、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等重要事项客观、审慎地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监督职能。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六)参加培训的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参加对于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了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同时,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知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均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各项关联交易的后续执行情况通过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进行了持续披露,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以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治理层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
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本次聘用会计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监高薪酬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2023年度考核指标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管2023年度考核指标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后续执行情况已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详细的披露。
四、 报告期履行其他特别职权的情况
(一)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三)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报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曹阳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