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方国信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飞 | 联系电话:010-80927009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悦 | 联系电话:010-8092709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查询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
5.现场检查情况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详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6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详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详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1)培训次数 | 1 |
(2)培训日期
(2)培训日期 | 2024年4月3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对当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介绍,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 对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关联交易、减持政策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讲解。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
建立和执行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变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截至2024年2月23日,公司存在超授权期限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 虽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均为银行结构性存款,且在形式上属于保本产品,但仍具备一定的理财属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就超出授权期限部分进行追认。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补充确认了超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于2024年1月自查发现后即停止继续购买,并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督促证券部对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就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切实纠正其理解和认识偏差问题,要求相关人员树立合规意识,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确保未来不再有类似事项发生。 |
6.关联交易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
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
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一、取得《警示函》情况说明 2023年7月7日,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主要系:财务核算不规范,内部控制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准确,“2022年4月22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所投资的合伙企业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存在差错”。 | 一、取得《警示函》整改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 2023年12月15日,针对上述同一事项,东方国信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要求“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保荐机构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也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提升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1.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否 | 2020年9月4日,公司股东管连平、霍卫平作出如下承诺:“为有效防止及避免同业竞争,在内蒙古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完成正式运营之日或2023年12月31日二者孰早之日前,本人承诺将本人持有的宁波德昂及德昂世纪的合伙份额/股权及其他权益全部进行转让给东方国信或无关联第三方”。 同日,宁波德昂作出承诺,如果管连平、霍卫平未完成上述承诺,则“本企业承诺将宁波德昂和德昂世纪的下属企业投资的北京数据中心委托东方国信进行全权管理,东方国信有权按照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的规定, |
对北京数据中心的运营进行全面管理及处置相关权益。”截至2023年12月31日,管连平、霍卫平已经将其持有的德昂世纪全部合伙份额转让。但是由于宁波德昂下属企业投资的顺诚二期项目尚未建设完工,未达到盈利状态,出售该等资产或直接注入上市公司均存在困难,因此上述承诺中涉及宁波德昂的部分尚未能履行完成,但宁波德昂下属企业贰零四玖云计算和德昂互通已于2020年9月与东方国信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将北京数据中心项目委托东方国信进行经营管理;另外,考虑到公司原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募投项目内蒙古数据中心项目由于募集资金规模缩减,并未实际投入募集资金进行建设,目前该项目尚没有建成运营,因此“将宁波德昂的合伙份额/股权及其他权益全部进行转让给东方国信或无关联第三方”的承诺尚未能履行完成,暂不会实质造成上市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形。公司计划整改情况如下:
自公司前次定向增发完成以来,公司共同实控人管连平、霍卫平一直积极履行承诺,积极与公司和市场各类投资人沟通协商,已与超过7家市场投资人就出售宁波德昂事宜进行了多轮沟通。公司实控人仍将全力尽快推动项目继续建设投产,提升项目上架率,并力争通过将所持项目权益全部进行转让给东方国信或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尽快完成承诺。
2. 关于北科亿
力公司名称变更相关问题的承诺
2. 关于北科亿力公司名称变更相关问题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 关于保持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3.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 股份限售承
诺
4. 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 关于员工社
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5. 关于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一、2023年公司业绩与同行业比较情况说明 公司2023年亏损,主要是由于虽然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略有上升,但是子公司上海屹通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北科亿力科技有限公司全年盈利未达预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约2.42亿元,同时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存货资产减值、无形资产减值共约1.32亿元,另外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增加超过5,000万元,最后公司部分项目毛利率也有所下降,共同导致公司2023年亏损;同行业公司中根据目前公告的信息,大部分公司2023年实现了盈利。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飞 张 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