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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参加了历次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了职能。现就公司监事会2023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3年2月6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孙公司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3年4月26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3年7月21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孙公司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3年8月28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23年9月25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6、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23年10月23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运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各项决议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项决议的形成都是以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2023年7月7日,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连平、肖宝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主要系:

财务核算不规范,内部控制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2023年12月15日,针对上述同一事项,东方国信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要求“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提升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2年年度报告》,认为公司季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及格式均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认为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认为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监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4、监事会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按市场化原则运作,不存在通过该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确认该等关联交易。

5、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参股公司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贰零四玖云计算”)、北京德昂互通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昂互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德昂”)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持有宁波德昂80%股权的其他合伙人将其持有北京顺诚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顺诚”)的股权按相应比例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贰零四玖云计算和德昂互通为北京顺诚全资子公司。

公司对参股公司北京锐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软科技”)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锐软科技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锐软科技30%股权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参股公司北京千禾颐养家苑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千禾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千禾公司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千禾公司股权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监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等情况下均对未披露信息知情者做登记备案。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7、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7月7日,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连平、肖宝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主要系:财务核算不规范,内部控制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已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公司会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8、对于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履职,公司依法运作,以及公司规范经营等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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