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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事特:德邦证券关于福事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事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1.8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78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213.6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566.3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7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7月1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4140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建设期
1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41,950.0441,950.0424个月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460.925,460.9224个月
3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

合计67,410.9667,410.96-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7,566.34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67,410.96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8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拟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41,950.0432,105.42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拟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1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32,105.4232,105.429,858.37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460.925,460.921,103.99
3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20,000.00

合计

合计57,566.3457,566.3430,962.36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情况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基于谨慎原则,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实施完成日期进行调整。“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预计完成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现将上述项目实施预计完成日期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确定后,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在募集资金到位前,由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先期投入,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较晚,受自有资金限制,项目先期投资进度相对较缓;公司募投项目建设以来,实施过程中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外部环境变化的客观因素影响,项目施工建设、设备采购、物流运输等受到一定限制,影响了募投项目的整体进度。

三、本次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计划进度,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进度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推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预计完成日期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

目“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计划进度,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进度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推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调整,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无异议。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提请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根据需要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旺顺 邓建勇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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