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晓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62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46.06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54,606.45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91.4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4,114.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等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56.08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986.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186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3,986.73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2,751.50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64.44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2,751.50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64.44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31,299.67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31,299.67 |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西安北大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和平路支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中信银行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高陵蓝晓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民生银行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锦业路支行 | 639208577 | 募集资金专户 | 69,182,917.09 |
中信银行西安锦都花园支行 | 8111701012500765747 | 募集资金专户 | 131,588,815.8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 129909331410918 | 募集资金专户 | 68,097,134.8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锦业一路支行 | 61050176620000001719 | 募集资金专户 | 1,934.7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 129903487310708 | 募集资金专户 | 572,393.2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尚德路支行 | 103705390385 | 募集资金专户 | 43,553,481.37 |
合计 | - | - | 312,996,677.17 |
四、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蓝晓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110A009915号),发表意见为:
我们认为,蓝晓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蓝晓科技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晓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雒晓伟 | 邵鹤令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募集年份 | 募集方式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本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闲置两年以上募集资金金额 |
2023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54,606.45 | 53,986.73 | 22,751.50 | 22,751.50 | 0 | 0 | 0.00% | 31,299.67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 0 |
合计 | -- | 54,606.45 | 53,986.73 | 22,751.50 | 22,751.50 | 0 | 0 | 0.00% | 31,299.67 | -- | 0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46.06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4,606.45万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606.45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91.4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4,114.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另扣减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28.26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986.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186号)。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2,751.5万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751.5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31,299.67(含利息收入)。 |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材料生产体系扩建项目 | 否 | 24,839.54 | 24,839.54 | 11,142.34 | 11,142.34 | 44.8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18,489 | 18,489 | 5,296.53 | 5,296.53 | 28.6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营销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4,722.74 | 4,722.74 | 373.95 | 373.95 | 7.9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5,935.45 | 5,935.45 | 5,938.68 | 5,938.68 | 100.0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53,986.73 | 53,986.73 | 22,751.50 | 22,751.50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53,986.73 | 53,986.73 | 22,751.50 | 22,751.50 | -- | -- | 0 | 0 | -- | -- |
分项目说明未达到计划进度、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含 | 募投项目尚在投资中,未达到投产条件。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的原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适用 |
报告期内发生 | |
经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批准,公司增加“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材料生产体系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新增实施地点位于西安泾河工业园(北区)东西七横路北侧(高国用(2015)第10号)。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适用 |
报告期内发生 | |
经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批准,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蓝晓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总额、投资内容均不发生变化;公司延长“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及“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营销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经公司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8,393.92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储存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