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483,022,410.71元,依法提取10%的盈余公积48,302,241.07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848,422,227.18元,减去2022年度派发的现金股利215,132,704.34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68,009,692.48元。
为了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经营理念,增加投资者获得感,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满足公司顺利开拓经营业务的需要,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5.6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度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而制定的,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