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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威医药: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相关规定,对本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其中“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 4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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