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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宁生物: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的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一)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等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5.9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99.05%;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是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生产与成本核算、产品研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存货及运输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管理、资金管理、预算管理、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货币资金、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反舞弊等业务流程和事项。

(四)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五)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六)其他说明事项

无。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和流程,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的1%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

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0.5%≤错报<

资产总额的1%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

失和不利影响;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

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

以改正;

(5)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6)其他可能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 (1)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未达到重大缺陷

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净资产 错报≥净资产的1%

净资产的0.5%≤错报<

净资产的1%

错报<净资产的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5)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6)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1)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内部监督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及时纠正。

五、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一般缺陷

无。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一般缺陷

无。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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