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及原因
1、2023年1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以下简称“解释性公告第1号”)。本公司2023年度按照规定重新界定了“非经常性损益”,并调整了可比会计期间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要求,公司决定自规定之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证监会发布的解释性公告第1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
1、本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将使得2022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2,086,659.55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2,086,659.55元。2022年度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项目减少2,454,893.59元。
特此公告。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