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18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 ||
首席合伙人 | 王国海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238人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2,272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836人 | ||
2022年经审计收入 | 收入总额 | 34.83亿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30.99亿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18.40亿元 | ||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675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6.63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
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513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项目合伙人 | 宋军 | 2009年 | 2009年 | 2012年 | 2023年 | 金科股份、重庆百货、川宁生物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
注1:2023年,签署和达科技、新亚电子、雅艺科技与彩蝶实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同方股份、电投能源、重庆百货、博硕科技与文一科技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和达科技、雅艺科技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博硕科技、重庆百货、同方股份与南京普天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桐昆股份、双箭股份与百达精工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博硕科技、重庆百货、同方股份与南京普天2020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公司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共计90.0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报酬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予以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签字注册 会计师 | 宋军 | 同上 | ||||
谢静欣 | 2016年 | 2010年 | 2016年 | 2021年 | 博硕科技、蠡湖股份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 |
复核人 | 沈维华 | 1998年 | 1998年 | 1998年 | 2021年 | 注1 |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价,于2024年4月18日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遵循法律法规以及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地完成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各项审计任务。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遵循法律法规以及职业准则,完成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各项审计任务,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确定2024年度具体审计报酬金额。
(四)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遵循法律法规以及职业准则,完成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各项审计任务,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