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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佳霖)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佳霖)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进行决策和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佳霖,中国国籍,出生于1981年2月,法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锋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现任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具体出席情况如下所示: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出席次数
554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了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变更经营范围、设立境外全资孙公司以及修订《公司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事项。本人对各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了4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以及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事项。本人对各次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专门委员会应出席会议次数实际出席会议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会议次数缺席会议次数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44300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430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制定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报告期内尚未有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2、2023年,本人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序号时间会议届次事项意见类型
12023年4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4、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6、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同意
立意见 7、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3年9月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3年10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与内部审计机构及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了沟通,督促公司审计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时获取有关各项议案的相关资料,审慎判断、科学决策,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了解公司治理情况;采用现场、网络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良好沟通,关注公司未来发展、经营业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其他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充分的履职保障,不存在干扰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履职,积极通过股东大会、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途径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与公司相关人员一起解答、回复投资者关注的问题;此外,本人密切关注与投资者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发挥自身法律特长,独立、客观地审阅各项董事会议案和发表意见,指导和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实施,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确保本人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履职,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帮助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

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情况,本人对前述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9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等事项。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1月9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3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与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切实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继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有效开展现场工作,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佳霖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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