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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硕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博硕科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独立董事关于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针对证券投资的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充分有效等事项进行核查,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证券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目的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投资额度为有效期内任一时点证券交易金额(投资成本)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交易存续期超过决议有效期的则自动顺延至该单笔交易到期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四)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利率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相应产品价格因素的影响,需遵守相应的交易结算规则和协议的约束,相比货币资金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的信息,将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审慎投资,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权限进行投资,并安排相关人员实时分析和跟踪市场情况,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制定了《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原则、审批权限、信息披露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以有效控制相关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证券投资业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开展证券投资,有

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争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证券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四、审批程序和发表意见情况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额度为有效期内任一时点证券交易金额(投资成本)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额度为有效期内任一时点证券交易金额(投资成本)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为有效期内任一时点证券交易金额(投资成本)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无异议。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高风险投资,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应负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证券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及其审批程序。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赵 旭 曹雪玲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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