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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21,046,70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在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过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5,793,476.3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43,777,372.40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30,914,440.86元,扣除2022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150,236,640.00元,扣除公司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0.00元,母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424,455,173.26元。

为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21,046,70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若在分配方案通过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审批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21,046,70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分配方案通过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有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

2、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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