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民爆光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17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51.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5,978,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2,990,761.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2,987,738.91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7月3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270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1,672,425.43元,其中:本年度使用241,672,425.43元(含募投项目置换前期投入资金),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241,672,425.43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003,754,929.19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242,987,738.91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2,439,615.71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22年2月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1月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民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民爆”)已在工商银行深圳塘尾支行、中国银行深圳桥和支行、杭州银行深圳科技支行、平安银行深圳福永支行、中国银行惠州江北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8月与中国银行深圳桥和支行、杭州银行深圳科技支行、平安银行深圳福永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注:由于中国银行深圳桥和支行、杭州银行深圳科技支行、平安银行深圳福永支行没有独立对外签署协议的权利,分别由中国银行深圳福永支行、杭州银行深圳分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代为签订);公司及子公司惠州民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工商银行深圳塘尾支行、中国银行惠州江北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注:工商银行深圳塘尾支行、中国银行惠州江北支行没有独立对外签署协议的权利,分别由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中国银行惠州分行代为签订)。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
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工商银行深圳塘尾支行 | 4000093119100557362 | 活期存款 | 11,203,004.59 |
中国银行深圳桥和支行 | 743277239064 | 活期存款 | 8,372,351.23 |
杭州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 4403040160000423232 | 活期存款 | 1,111.67 |
平安银行深圳福永支行 | 15515225810041 | 活期存款 | 434,050.42 |
中国银行惠州江北支行 | 653577378320 | 活期存款 | 42,744,411.28 |
合计 | — | — | 62,754,929.19 |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入定期存款户及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元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到期日 | 利率 |
工商银行深圳塘尾支行 | 4000093114000001580 | 定期存款 | 500,000,000.00 | 2024年9月22日 | 1.8% |
中国银行深圳桥和支行 | 771862466015 | 结构性存款 | 300,000,000.00 | 2024年6月21日 | 1.3%—3.3% |
平安银行深圳福永支行 | 15515225810041 | 结构性存款 | 141,000,000.00 | 2024年3月25日 | 注 |
合计 | — | — | 941,000,000.00 |
注1:预期收益率为1.95%或2.65%或2.7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2023年8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84.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LED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
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3]8063—11号鉴证报告审核。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经公司2023年8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议案于2023年9月18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者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此外,根据公司2024年2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0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民爆光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242,987,738.9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1,672,425.4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1,672,425.4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LED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 | 否 | 590,205,600.00 | 590,205,600.00 | 37,394,273.00 | 37,394,273.00 | 6.34 | 2025年4月6日 | 不适用 | 注1 | 否 |
2.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311,513,600.00 | 311,513,600.00 | 4,278,152.43 | 4,278,152.43 | 1.37 | 2025年9月18日 | 不适用 | 注2 | 否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10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 | 1,101,719,200.00 | 1,101,719,200.00 | 241,672,425.43 | 241,672,425.43 | 21.9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超募资金尚未明确资金投向。为了提高公司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2023年8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议案于2023年9月18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共计141,434,050.42元,其中:434,050.42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其余款项用于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经公司2023年8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84.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LED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3]8063—11号鉴证报告审核。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经公司2023年8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议案于2023年9月18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1,003,754,929.19元,其中:62,754,929.19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其余款项用于购买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LED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暂未核算经济效益。注2: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项目为管理和研发类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久君 张 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