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首钢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2023年,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检查财务及审阅有关资料,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运营情况,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在2023年度共召开8次会议,其中包括6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临时会议。8次会议均形成会议决议,并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一)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续分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八届二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 年度之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之风险处置预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14项议案。

(三)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钢贸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四)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企业年金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钢贸公司为其5家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5项议案。

(五)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八届三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新电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之管理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5项议案。

(六)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通过如下事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注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八)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班子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决策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议事规则规定的决策程序。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定期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三)检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申请和审批手续,接受保荐机构监督,无违规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均为零。

(四)检查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北京首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60%,已于2023年12月注销)将其持有的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6.1483%股权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该等事项履行法定批准程序,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本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履行法定批准程序,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建立了控制体系健全、制度完备的内控体系,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中介机构对该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七)对公司2023年度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年年报、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报、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