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程修订经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公司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3,063.04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送红股0股。基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若实施,公司总股本将发生变化,依据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3,063.04万元增加至27,675.6480万元,总股本将由23,063.04万股增加至27,675.6480万股,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第八条“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修订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它内容不变,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下表。
《公司章程》条文修订对照表 | |
现行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63.04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675.6480万元。 |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3,063.04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7,675.648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