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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提升股票流动性,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经营发展实际,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及全体股东的

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制定了未来三年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编制的《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审核意见出具人(签署):

雷恒池熊进光廖义刚

签署日期: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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