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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茂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3年6月2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5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2024年一次会议,会议听取了立信关于2023年财务报表预审情况的报告及关于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审计提出相关要求。

(三)2024年2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了经营管理层关于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审计工作的汇报,与立信沟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年报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立信进行了单独沟通。

(四)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五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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