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人”)作为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茂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丰茂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3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31.9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381.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3年12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4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元
明细 | 金额 |
2023年12月13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 563,816,962.33 |
减: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 484,000.00 |
减:购买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 | 150,000,000.00 |
加:尚未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 | 1,398,347.97 |
加:暂未置换的各项发行费用 | 9,372,765.17 |
加:2023年度存款利息收入扣减支付银行手续费 | 85,280.74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424,189,356.21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本公司已与保荐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陆埠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东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 账户名称 | 账号 | 账户性质 | 期末余额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陆埠支行 | 丰茂股份 | 39609001040016944 | 活期存款 | 294,856,171.6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东 | 丰茂股份 | 33150199570000000760 | 活期存款 | 34,982,896.59 |
银行名称 | 账户名称 | 账号 | 账户性质 | 期末余额 |
支行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 丰茂股份 | 86031110000102847 | 活期存款 | 38,904,669.3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 | 丰茂股份 | 574909356910021 | 活期存款 | 55,445,618.56 |
合计 | 424,189,356.21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止2023年12月22日止,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129,952,535.19元,其中包含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金额22,040,287.24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79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进行资金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均未实施完毕,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除使用募集资金购买50,000,000.00元大额存单和100,000,000.00元结构性存款外,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在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及支持文件、项目进展情况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丰茂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丰茂股份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额 | 563,816,962.3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84,00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84,0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注1)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传动带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 否 | 295,117,300.00 | 295,117,300.00 | 284,000.00 | 284,000.00 | 0.10% | 2025年12月 | 26,834,299.60 | 不适用 | 否 |
张紧轮扩产项目 | 否 | 84,935,600.00 | 84,935,600.00 | 2025年12月 | 5,143,015.06 | 不适用 | 否 |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55,641,600.00 | 55,641,600.00 | 200,000.00 | 200,000.00 | 0.36%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435,694,500.00 | 435,694,500.00 | 484,000.00 | 484,000.0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传动带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目前尚处于建设期,目前部分生产线已投产,暂未达到预计效益; 2、张紧轮扩产项目目前尚处于建设期,目前部分生产线已投产,暂未达到预计效益; 3、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不直接为公司带来销售收入,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目前该项目处于建设期。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 | 不适用 |
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止2023年12月22日止,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9,952,535.19元,其中包含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金额22,040,287.24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79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进行资金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除使用募集资金购买50,000,000元大额存单和100,000,000元结构性存款外,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截止2023年12月22日止,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129,952,535.19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进行资金置换。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曹 明 | 苗 健 |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