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润阳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3年度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对公司依法运作、合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以及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会议届次议案
2023年2月2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3年4月2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3年4月2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8月3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新增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3年10月2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11月24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2023年度公司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并依法、依规对公司2023年的决策程序、内控执行和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等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运营。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在履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有效,经营成果、资金状况良好,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资产流失的情况;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财务制度落实情况较好,财务体系完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保证了公司各

项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监事会认为:2023年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行为,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六)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在重大事项发生时,公司及时登记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八)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及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审核意见,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落地执行。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负责地履行监事会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加强监督力度。监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更加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监事会将加强与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以及公司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及联系,对公司经营决策、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重点监督,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对风险及时提示,并及时汇报,有效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并适应新的监管政策。监事会将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4、加强内部学习,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监事会将加强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财务相关知识的学习,提升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职能。

5、完善公司监事会制度,提升公司内部监督的影响力。监事会将通过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监督的有效开展,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