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0 | 股票简称:润阳科技 | 公告编号:2024-035 |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
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涉及结项募投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增产1,600万平方米IXPE自动化技改项目”。本次涉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募投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拟增加实施主体为公司已在泰国设立的全资孙公司“泰阳新材料科技(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阳新材料”),增加实施地点为泰国春武里府是拉差县,预计使用募集资金2,078.67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4,945.63万元),项目预计正常投产时间为2026年10月。本次拟延长“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6年10月31日。
本次涉及延期募投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延长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10月31日;“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拟延长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6年10月31日。
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阳科技”)于2024年04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4号),润阳科技获准公开发行2,5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票。本次发行价格为26.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7,3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1,201.98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2月21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1043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根据《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年增产1,600万平方米IXPE自动化技改项目 | 4,768.93 | 4,768.93 |
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 | 36,723.16 | 36,723.16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565.94 | 5,565.94 |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 8,431.19 | 8,431.19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8,000.00 | 8,000.00 |
合计 | 63,489.22 | 63,489.22 |
由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1,201.98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金额相应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年增产1,600万平方米IXPE自动化技改项目 | 4,768.93 | 4,768.93 |
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 | 36,723.16 | 36,723.16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565.94 | 5,565.94 |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 8,431.19 | 8,431.19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8,000.00 | 5,712.76 |
合计 | 63,489.22 | 61,201.98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投资进度 |
年增产1,600万平方米IXPE自动化技改项目 | 4,768.93 | 4,768.93 | 2,230.24 | 46.77% |
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 | 36,723.16 | 36,723.16 | 15,291.82 | 41.6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565.94 | 5,565.94 | 4,670.87 | 83.92% |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 8,431.19 | 8,431.19 | 4,570.00 | 54.20%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8,000.00 | 5,712.76 | 5,712.74 | 100.00% |
合计 | 63,489.22 | 61,201.98 | 32,475.67 | 53.06%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概述
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项目建设和市场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年增产1,600万平方米IXPE自动化技改项目”结项,将“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长实施期限至2026年10月31日,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4年10月31日,将“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6年10月31日。
(二)结项项目:年增产1,600万平方米IXPE自动化技改项目
1、募投项目结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完成该技改项目,技改后的生产线已投入使用。技改后的生产线生产效率提高,生产成本降低,技改效果良好,年增产能达到1,600万平方米。年增产1,600万平方米IXPE自动化技改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年增产1,600万平方米IXPE自动化技改项目计划投资4,768.93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30.24万元,后续待支付35.75万元(主要为技改设备质保金),结余募集资金2,725.50万元(其中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等222.56万元,具体金额以结转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3、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本项目定位为IXPE自动化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改进生产工艺,淘汰落后产能,升级全自动化智能装备。公司按照计划稳步推进技术改造升级,目前该项目的自动化水平以及运营效率可满足生产工艺需求。本项目前期规划的低速发泡炉的改造,经改造,单设备效率有明显的提升,但因市场行情的变化,计划使用的设备价格有所下降,致使整个项目投资的成本降低,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另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增加了募集资金节余。
4、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目前结余募集资金暂时用于理财/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实际情况,理财/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收回后,公司仍将结余资金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根据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情况,可能存在结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情况,基于此,公司计划将该项目结余的人民币2,734.36万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留存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二)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项目: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
1、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年产10,000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计划投资36,723.16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15,291.82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1,431.34万元。
“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主要系公司下游客户PVC地板生产制造企业陆续在泰国投资建厂,公司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配套完成产能布局,满足客户供货节点的要求,且上述主体所处区域附近交通便利,有利于快速响应客户的配套要求。因此公司综合上述因素,结合募
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竞争力,公司在原有实施主体的基础上增加实施主体泰阳新材料,并相应增加泰国春武里府是拉差县作为实施地点。
2、增加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前期已在泰国设立的全资孙公司“泰阳新材料科技(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阳新材料”)为项目实施主体。增加的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1)泰阳新材料
①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泰阳新材料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UN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 |
公司编号 | 0215566011088 |
成立日期 | 2023年09月25日 |
注册资本 | 3.00亿泰铢 |
注册地址/主要经营场所 | 春武里府班布空桥第6组88/86号 |
董事 | 罗斌 |
② 股权结构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泰阳新材料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润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润永”)持有其20%的股权,香港润永的全资子公司新加坡亿鑫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鑫恒”)持有泰阳新材料80%的股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亿泰铢) | 出资比例(%) |
1 | 香港润永 | 0.60 | 20% |
2 | 亿鑫恒 | 2.40 | 80% |
合计 | 3.00 | 100% |
③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泰国新材料主营业务为聚烯烃发泡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向公司泰国区域客户配套提供产品。
④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项 目 | 2023年12月31日或2023年度 |
总资产 | 14,165,269.29 |
净资产 | 14,165,269.29 |
净利润 | -275,561.09 |
3、增加实施地点为泰国春武里府是拉差县,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增加前 | 增加后 |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
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 | 润阳科技 | 浙江省湖州市 | 润阳科技 泰阳新材料 | 浙江省湖州市 泰国春武里府是拉差县 |
4、募集资金使用方式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通过子公司向泰阳新材料投资实缴注册资本方式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600万元,其余以借款方式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4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资金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借款期限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分期偿还、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展的情况以及资金需求,一次或者分次逐步向泰阳新材料支付注册资本及借款,其中借款利率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确定。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人士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除上述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其他变更。上述调整可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使募投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及投产后能够更好地运营。
5、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的情况
因增加实施主体及地点泰国项目预计建设期2年,至2026年10月建成投产,因此拟将“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延长实施期限至2026年10月31日。
6、增加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上述增加的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近期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孙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的影响
公司对“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作出的审慎决策,增加的实施主体泰阳新材料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延长项目实施期限是项目建设的客观需要,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关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延期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研发楼的建设工程及部分研发设备的采购事项,现正在进行研发楼的内部装修工作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5,565.94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670.87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895.07万元。
3、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情况
公司基于市场和行业技术发展变化情况,审慎进行研发设备选择,基于谨慎性原则,放缓了固定资产投资进度,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目前已完成研发楼的工程施工,研发楼内部装修及部分研发设备尚未安装完成和到位。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公司决定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4月30日延期至2024年10月31日。
4、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研发工作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1、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厂房工程建设,尚未采购和安装设备。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8,431.19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57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3,861.19万元。
3、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情况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拟配套“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进行,但因“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增加了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影响了“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计划,根据目前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更好的满足市场需求和发展战略需要,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研究将“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4月30日延期至2026年10月31日。
4、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需要以及业务发展需求,经充分研究论证后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
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0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有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润阳科技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润阳科技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及部分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及部分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