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以及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上述20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93.75万股,回购价格为8.77元/股。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按规定履行回购注销程序。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