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焰女士,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任教授、财务金融系主任;2014年至今任职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任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小微金融研究中心任主任、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任理事会秘书长;历任数知科技独立董事、海兰信股份独立董事、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至今于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目前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任职状态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李焰 | 在任 | 9 | 9 | 0 | 0 | 2 |
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不存在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公司按照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公司按照规定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对董监高的薪酬、《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审议。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未发生需召开会议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2023年度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共4次,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注重沟通交流,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关注并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查阅了公司业绩说明会交流的内容等,与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相关报道及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与监
督,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或发展业务需要而进行的,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按规定分别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任期内,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股权激励名单、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审议并投赞成票,发表了明确意见。
本人认为,本计划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相关归属/行权/解除限售、作废/注销/回购注销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此外,报告期内未发生关于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客观地行使了独立董事职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坚持事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积极建言献策,在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完善公司治理体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