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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远贵)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杨远贵,作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杨远贵: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中级会计师,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10年至2011年09月任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0月至今任职于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2022年11月10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选海晨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次数6股东大会会议次数2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66002

2、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重大事项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在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针对公司2022年度

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在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针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在2023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针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针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报告期内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持续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公司董监高薪酬政策与方案、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等相关内容进行研究讨论,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将在2024

年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4、与公司日常沟通和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保持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视讯会议、资料审查或现场了解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的报告,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业务流程节点管控、财务制度规范运作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重点核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为保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及时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进行汇报,使我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

保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内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仔细审查了公司各期定期报告,与公司财务部、内审部等管理部门及会计事务所保持持续有效的沟通,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经审查,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持续完善,并通过数字化信息系统有效的实现数据及时、准确、完整,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际运行情况。

4、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持续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了解。经仔细审阅《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由公司内审部提交的募集资金季度使用情况报告,核查相关底稿及现场查看等,我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我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形象,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贡献力量。 2024年,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受损害,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远贵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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