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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监事会成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出席或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依法合规运营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现将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监事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审议通过主要事项
2023年3月3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 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
2023年4月2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6月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2、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3年8月2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相关应收账款回收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2023年9月11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3年9月27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3年10月27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并充分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所作决议均合法合规。公司管理层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部门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未发生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易各方遵循了市场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形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以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合理的控制了经营风险,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较为完整,不存在

重大和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六)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部分股票的作废、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票归属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上述事项符合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也已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依据制度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进行了严格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上述制度,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八)公司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监督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将持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强化自身专业能力,不断适应上市公司监管新形势,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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