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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为通信:《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项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当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
目除外);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留存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 (七)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适用于年度利润分配); …………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且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 (七) 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八) 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 3、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4、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第一百七十六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第一百七十六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
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还应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 2、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或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须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的意见应当作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议案的附件提交股东大会。 3、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的制定和审议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还应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 2、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或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须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3、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的制定和审议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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