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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远翔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春梅联系电话:010-57672181
保荐代表人姓名:孔祥晶联系电话:0755-333311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在持续督导期内,每月由银行抄送对账单,2023年现场查询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项目工作内容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公司业绩波动情况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公司2023年实现收入3.94亿元,同比上升7.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40.67万元,同比下降35.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212.40万元,同比下降34.90%。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公司本期销售收入实现增长,但净利润出现下滑,主要是因为市场竞争激烈,公司采取了降低产品销售价格以扩大市场份额的应对策略,公司本期产品销量比上年同期增长26.99%。公司根据业绩波动情况,将做好业绩波动情况分析,研究市场情况,采取应对措施。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业绩波动和市场变化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11月22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董监高股份交易行为规范、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规定、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等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不适用
4.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机制不适用
5.关于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业绩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8.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春梅孔祥晶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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