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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明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陈明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陈明树,男,196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理学、工学博士学历,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2007年9月至今,历任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2017年11月至2023年11月,担任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远翔新材独立董事。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出席,召

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了上述会议。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707001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委员,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3年12月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人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3年4月1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3年5月3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及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终止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及相关调整事项、继续实施原募投项目并调整建设期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3年12月4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沟通,同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交流,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为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组织或者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调研等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

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本人对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其为审计机构以来,工作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未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发生。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未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未有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遵循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审慎表决,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的沟通,促使公司继续健康持续发展。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明树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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