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通知,本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时间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和202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及“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