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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钻石: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情况

鉴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在额度内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押汇、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等各类业务,并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综合授信的抵押物或质押物。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由于办理上述综合授信业务需要,届时可能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其资产提供担保、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及公司控股股东邵增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

上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申请相关金融机构授信额融资所需;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申请相关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系控股股东支持公司及其全资

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自愿行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有利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4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及额度内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4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及额度内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4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有利于未来在扩大规模的同时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推动公司的不断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公

司在行业中的地位,保持强劲的发展动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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