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董事薪酬;如有未在公司任职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因担任董事职位额外领取津贴或报酬。
(2)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含税),按季度发放,出席会议及来公司现场工作、考察的差旅费用,在每次差旅发生后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
2、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监事薪酬;如有未在公司任职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不因担任监事职位额外领取津贴或报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按标准每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在年末发放。
四、其他规定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