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19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杨雄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70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47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7)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年度
审计收费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徐忠林,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3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左欣,2020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夏媛,200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意见
基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审计工作中体现出的专业能力、服务水平,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此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在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年报财务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并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五)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