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作骏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徐作骏,作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徐作骏先生,男,1971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中级)。2003年12月至今,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阴分所负责人;2003年12月至今,任江阴骏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1月至今,任江阴骏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2月至2023年1月,任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今,兼任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兼任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10次,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前审阅各项议案的会议资料,会中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股东大会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包括年度股东大会会议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4次)。本人均出席了相关股东大会,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发表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其中本人就《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发表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积极履行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与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与了1次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与了1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参与了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案 | 意见 |
2023年4月19日 | 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会议时间 | 提名委员会议案 | 意见 |
2023年4月19日 | 《关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会议时间 | 审计委员会议案 | 意见 |
2023年4月19日 | 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 | 同意 |
五、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公司尚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支持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审计部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023年4月23日 | 审议《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审计部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8月24日 | 审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审计部半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10月18日 | 审议《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审计部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12月14日 | 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同意 |
2、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部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情况。
3、加强自身学习并提高履职能力
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
九、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3年度,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除正常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外,还利用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结合自身财务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设的进展以及内部审计等事项,并适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等的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与公司有关的媒体报道。
十、 总结
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做到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公司董事会、核心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意见,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树立更好的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最后,对
公司董事会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报告。
述职人:徐作骏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