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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大华所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7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89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所在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大华所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

悉,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同意《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所在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大华所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同意《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计划、人员安排、人员独立性、项目质量控制、总体审计策略、重点风险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2023年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总结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华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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