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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第三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第四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第五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讨;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第六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一名。第七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任命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第八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九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

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一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推进公司的法治建设;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上述事项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对上述事项的研究和建议以书面提案的形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第四章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全体委员。因特殊事项需临时召开的,应由全体委员豁免通知时限。

第十三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也未指定人选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第十六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十七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并且该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足”都不含本数。

第十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修改并负责解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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