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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元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李元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李元平,197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7月1日至2005年1月31日,任职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2005年2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任职于佛山市昊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任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审计员、项目经理、业务经理、高级经理等职务;2018年3月28日至2020年4月13日,任上海盛本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1日至今,历任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2019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25日,任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30日至2023年5月26日,任上海欣巴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15日至2022年11月2日,任洁诺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2月26日至今,任恒达新材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年7月27日至今,任上海凯利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2月11日至2024年1月26日,任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20日至今,任上海凯辰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12月8日至今,任上海赛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2月21日至今,任江苏艾迪尔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元平99005

2023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在 2023 年任职期间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3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情况进行审议,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确认定期报告相关内容,确保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结合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关键信息,协同与会委员对公司薪酬政策与制度的修订、具体执行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会后密切跟进落实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生效执行,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该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至报告期末,公司未有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下列事项共同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时间董事会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3/3/17三届九次会议1、《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同意
2、《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3、《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2023/8/30三届十二次会议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
2、《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
4、《关于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5、《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7、《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
2023/9/27三届十三次会议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暨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
2、《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2023/12/7三届十五次会议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
2、《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
3、《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
4、《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
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会议、现场检查、审阅定期报告及其他董事会议案、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机构报告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以及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并与年度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做好对内部审计机构工作的指导,支持促进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全面性和高效性。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提问,倾听中小股东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七)现场工作及办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间,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实地走访子公司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并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各项日常生产经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持续加强自身学习,加深对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在内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了解,参加交易所、监管机构、协会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持续关注以下重点关注事项,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8月22日上市以后,公司严格依照《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项议案已经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本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3 年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2023 年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2023 年没有单独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元平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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