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星医疗: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徐光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徐光华)

本人作为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星医疗”)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状况,按规定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徐光华,男,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1985年7月至1994年8月,历任江苏科技大学助教、讲师;1994年9月至2004年5月,历任东南大学讲师、副教授;2004年6月至今,历任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九三学社主委。2021年1月至2024年1月,担任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和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任职 状态应出席董 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 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徐光华在任990005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为董事会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在会议上,本人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就有关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做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召集审计委员会的历次会议,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监督,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对公司内控情况进行核查,对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情况等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职责。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

及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独立意见类型
2023年3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同意通过此议案
2023年3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同意通过此议案
2023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同意通过此议案
2023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第 4 页 共 7 页2023年6月7日

2023年6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同意通过此议案
2023年6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同意通过此议案
2023年7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同意通过此议案
2023年8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关于2023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同意通过此议案
2023年12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同意通过此议案

2023年2月9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召开了2022年年报审计计划沟通会,就年报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做了沟通了解。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职责。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就年度审计工作,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问题,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保证审计工作严格按计划执行。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重点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变化等对公司的影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对公司加强规范运作提出相关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不定期与本人交流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

的依赖。公司董事会在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督促公司重新修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加强自己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主要有2023年1月10日,华泰联合证券上市合规培训;2023年8月18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培训及工作部署;2023年8月30日,江苏证监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培训班》等。通过培训,我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同时积极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证券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的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好的参考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光华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