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姚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大家好!
本人作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四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平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2023年4月24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3年5月18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会议召开前针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3年8月25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议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
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履职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并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持续研究高级管理人员选拔制度,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关注公司对董事、高管的实际需求,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了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长远战略建言献策。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评价标准、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对相关人员的考核及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了公司考核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督促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2023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2024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姚铮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