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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争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争光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3.333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6.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1,033.34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9,997.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天健验〔2021〕58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51,304.6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304.64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42,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金额(万元)
1募集资金总额121,033.34
2减: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11,008.27
3募投项目累计支出金额(包含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9,141.69
4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224.17
5加: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金额3,645.43
6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含现金管理产品)51,304.64
6.1其中:2023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余额42,000.00
6.2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304.64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情况

公司与国信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创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汉杰特液体分离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杰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国信证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波争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国信证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澥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争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国信证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争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国信证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1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并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就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2022年1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争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争光”)、国信证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创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石化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
交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304068360013000045508募集资金专户204.86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
宁波银行澥浦支行52060122000095874募集资金专户1,180.25
招商银行宁波镇海支行574908453310802募集资金专户737.87
建设银行荆门石化支行42050166620809866666募集资金专户5,044.67
杭州银行海创园支行3301040160019474512募集资金专户148.44
交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304068360013000053205募集资金专户1,988.55
合 计9,304.64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自2020年7月16日至2021年11月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合计人民币1,973.50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18.2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事项出具了《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6678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291.70万元,其中置换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1,973.50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318.2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2,291.70万元已划转至普通账户。

保荐机构同意该事项,并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1,69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同意该事项,并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

(四)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0,615.56万元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同意公司在湖北省荆门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投资经营主体。

保荐机构同意该事项,并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开展、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理财收入利息)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理财产品不用于质押。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并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如下:

序号受托人产品名称金额 (万元)理财起始日理财到期日是否赎回
1建设银行荆门石化支行大额存单16,000.002023年2月3日2024年2月3日
2建设银行荆门石化支行182天结构性存款4,000.002023年10月31日2024年4月30日
3杭州银行海创园支行365天结构性存款10,000.002023年10月9日2024年10月8日
4宁波银行澥浦支行180天结构性存款1,500.002023年8月31日2024年2月27日
5交通银行杭州临平支行96天结构性存款3,500.002023年10月19日2024年1月23日
6招商银行宁波镇海支行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两层区间92天结构性存款2,000.002023年10月9日2024年1月9日
7交通银行杭州临平支行96天结构性存款5,000.002023年12月8日2024年3月13日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以及披露未存在其他问题。

七、会计师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对公司编制的《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我们认为,争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争光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抽查了大额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获取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了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对争光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表

2023年度争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09,997.5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6,697.3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9,141.6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 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13,600.0013,600.005,961.8110,409.8476.54%2023年11月810.23[注1]
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5,229.005,229.0022.472,177.3941.64%2022年12月1,422.16[注2]
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4,634.004,634.00454.462,100.3545.32%2024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229.004,229.001,133.291,661.2239.28%2024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2,473.8010,634.89106.35%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37,692.0037,692.0010,045.8426,983.6971.59%2,232.39
超募资金72,305.5672,305.566,651.4932,158.0044.48%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21,690.0021,690.00-21,69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50,615.5650,615.566,651.4910,468.0020.68%2025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09,997.56109,997.5616,697.3359,141.6953.7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因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等因素影响,部分定制化设备的购置、安装及验收等方面出现不同程度放缓,因此募投项目“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比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度有所推迟。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2、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因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等因素影响,其实施进度比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度有所推迟。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11月30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参见“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相关内容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参见“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之“(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相关内容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参见“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之“(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相关内容
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参见“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之“(四)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相关内容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投项目“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3,199.51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拟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3,224.17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参见“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之“(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相关内容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注1:“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2023年度实现效益810.23万元,未达到原预计投产后效益(年均净利润)3,173.58万元,系该项目于2023年11月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尚未完成达产;注2:“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2023年度实现效益1,422.16万元,未达到原预计投产后效益(年均净利润)1,773.76万元,主要系:(1)项目投产时间较短,产能利用率较低;(2)产品市场竞争激烈,销售价格有所下降;(3)公司为提升产品质量,优化技术指标,增加了较多生产投入,增加了生产成本。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金 骏 陶祖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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