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审字(2024)第000241号《审计报告》,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513,495,428.2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436,255.25元,公司实收股本为642,167,01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的主要原因
未弥补亏损的原因主要系以前年度商誉标的经营利润明显低于形成商誉时的预期,导致计提大额商誉减值所致。随着公司经营持续改善,2023年已实现扭亏为盈,经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7,079.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2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43.63万元,2022年度剔除相关大额商誉减值因素,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205.11万元,还原相关影响后,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9.40%。
三、应对措施
就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了认真总结,将从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个方面改善公司的情况。一方面,公司聚焦肿瘤预/诊/治/康/养全产业链的布局和发展,持续改善经营,不断优化公司现金流水平,提升盈利能力。另一方面,管理层未来将考虑根据2023年12月29日发布的《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的规定,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在2024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中提出的“落实新《公司法》,支持上市公司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提议,改善公司报表质量。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