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
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该等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7月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于2024年7月5日到期。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7月5日止。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