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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瑞)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瑞)本人作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杨瑞先生,1970年0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教授。曾任职于安徽工业大学和兰州理工大学,现任温州大学教授、浙江力诺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在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认为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在2023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或事前认可意见,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2023年01月0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就《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03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04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发表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就《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08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发表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就《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3年09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就《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就《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出席日常会议。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股权激励等相关事宜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责任和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所处行业的先进技术以及应用水平进行充分的讨论,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为投资者行使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三、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自己的专业指导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披露了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报告,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中汇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所”)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经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中汇会所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办理了2022年度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作废、价格调整、归属登记等事宜,本人对公司股权激励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授予、作废、价格调整、归属登记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及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1、2023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3年度,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3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加强对公司的监督,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 瑞(签字):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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