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余强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2人
最近一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0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内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2024年0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