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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之江生物”)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676,088.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3.2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3,780,523.36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44,950,478.12元,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508,406.1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42,321,639.0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1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039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8,956.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2023年1月1日结余募集资金金额134,472.89
减: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5,173.49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2,556.76
减:用于现金管理金额92,900.00
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18,956.16

注: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和用于现金管理金额详情见本专项报告二、(二)及三、(四)。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大道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滩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高科技园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之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存储余额备注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外滩支行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190946041080811,871.19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1909460410609697.72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江高科技园支行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11198291000547252,726.97活期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01040160001987889800.86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1909460410106122.66活期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之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0000464673001012402261,707.72活期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上海之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33010401600169738051,029.04活期
合 计18,956.16

说明: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通过定期存款等存款方式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22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于2022年3月10日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于2023年3月13日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序号受托银行产品名称投资金额(万元)认购日到期日收益类型预期收益率是否到期
1招行上海外难支行定期存款10,000.002023-3-222024-3-22保本固定收益2.15%
2工行浦江高科技园支行定期存款8,000.002023-3-242024-3-24保本固定收益2.00%
3杭州银行上海分行定期存款33,000.002023-3-282024-3-28保本固定收益2.25%
4招行上海浦东大道支行定期存款14,100.002023-3-232024-3-23保本固定收益2.15%
5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定期存款16,000.002023-3-272024-3-27保本固定收益2.25%
6杭州银行城东支行定期存款7,000.002023-4-42024-4-4保本固定收益2.05%
7杭州银行城东支行七天通知存款2,800.002023/04/04-到期自动 滚存保本固定收益1.90%
8杭州银行上海支行七天通知存款2,000.002023/03/28-到期自动 滚存保本固定收益2.10%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58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89.00万元,于2023年3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900.00万元,前述超募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补充完毕。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 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之江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之江生物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

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之江生物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之江生物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94,232.1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5,173.4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8,619.2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变更实施地址21,905.9921,905.9921,905.99383.581,194.71-20,711.285.452024年 8月不适用不适用
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址22,168.7522,168.7522,168.754,962.675,356.76-16,811.9924.162024年 8月不适用不适用
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项目11,514.3711,514.3711,514.37565.011,168.56-10,345.8110.152024年 8月不适用不适用
产品研发项目55,000.0055,000.0055,000.003,362.5910,529.67-44,470.3319.14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25,000.0025,000.00-0.3624,996.14-3.8699.98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超募资金不适用58,643.0558,643.0558,643.0515,900.0045,373.40-13,269.65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94,232.16194,232.16194,232.1625,173.4988,619.24-105,612.92--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2022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于2022年3月10日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 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于2023年3月13日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92,900.00万元,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58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89.00万元,于2023年3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900.00万元,前述超募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补充完毕。
项目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本栏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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