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通达海: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499,211.4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624,684.9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7,330,507.8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231,027,301.88元。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规定,按照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结合公司未来投资计划、长远发展及股东利益,公司拟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34,500,000.00元(含税),剩余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96,527,301.88元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27,6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96,600,000股;本年度不送股。

若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证券代码:301378证券简称:通达海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转增比例进行调整。

(二)2024年度中期分红条件及上限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规定和制度的要求,为了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拟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未分配利润为基准,结合公司未来投资计划、资金需求、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2024年半年度分红条件、上限等如下:

1. 分红条件

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未审数)与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未分配利润之和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 分红上限

分红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且符合董事会审议2024年中期分红具体方案时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中期现金分红上限的相关规定。

在满足上述中期利润分红及分红上限条件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并实施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的要求,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未来投资计划和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和公司长远发展。实施本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不存在转增金额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金中股本溢价余额的情形。综上所述,本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综合考虑了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未来投资计划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确定的2024年度中期分红条件及上限,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投资者合理回报要求,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合法、合规、合理。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中期分红条件及上限,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利润方案》,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制订和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制订和审议公司2024年度中期分红条件及上限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兼顾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未来投资计划以及合理回报投资者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