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该项解释生效日期为2023年1月1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2023年起施行解释17号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证券代码:301378 | 证券简称:通达海 | 公告编号:2024-022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1)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2022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774,172.39 | -354,170.67 | 7,420,001.72 |
盈余公积 | 26,438,874.43 | -33,847.26 | 26,405,027.17 |
未分配利润 | 233,907,809.09 | -314,044.21 | 233,593,764.88 |
少数股东权益 | 8,076,439.43 | -6,279.20 | 8,070,160.23 |
2022年度利润表项目 | |||
所得税费用 | 913,340.42 | 175,120.73 | 1,088,461.15 |
(2)2022年度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2022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763,918.69 | -338,472.68 | 3,425,446.01 |
盈余公积 | 26,438,874.43 | -33,847.26 | 26,405,027.17 |
未分配利润 | 234,469,710.86 | -304,625.42 | 234,165,085.44 |
2022年度利润表项目 | |||
所得税费用 | 3,235,340.95 | 159,422.74 | 3,394,763.69 |
2.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