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3,384,115.1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338,411.5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5,646,735.97元,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211,692,439.60元。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59,600,633.69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1,692,439.60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本次的利润分配以现有总股本66,67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667,500.0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6,667,5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