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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源: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康力源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康力源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康力源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康力源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康力源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

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总部各部门和分、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研究与开发、安全环保、市场开发、客户服务、工程项目管理、采购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全面预算、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担保、法律事务、合同管理、资本运营、信息管理、内控审计、财务报告、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治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错报>营业收入的1%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利润总额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2%
资产总额错报>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0.5%
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错报>所有者权益的2%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2%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注1:上表中作为参照对比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数据均为上一年度合并报表的数据。注2:以上四项认定标准,按照孰高原则认定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公司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

c.外部审计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d.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监督无效。B.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a.发现非管理层已经或者涉嫌舞弊。b.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c.其他可能影响财务报表或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C.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注:上表中作为参照对比的“资产总额”为上一年度合并报表的数据。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出现以下类似情形,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b.违反相关法规、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c.出现重大舞弊行为。d.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e.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B.出现以下类似情形,认定为重要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损失。

b.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形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损失。c.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损失。d.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C.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3、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各项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相关文件;抽查公司会计账册、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等方式,从康力源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康力源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进行了有效地实施;《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兴初 李郭明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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