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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赛恩斯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十二个月以内理财产品。

(四)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基础下,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决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提高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加财务投资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赛恩斯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资金增值,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高风险投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赛恩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叶 强 王祎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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